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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买了车却上不了车牌购车方告特斯拉欺诈

发布时间:2020-10-14 14:44:30 阅读: 来源:发卡厂家

2017年2月,昊御鼎鑫科技发展(北京)有限公司摇号获得新能源小客车配置指标后,花费120.6万元购买了一辆特斯拉汽车销售服务(北京)有限公司(下称特斯拉公司)的ModelX100D汽车,但因该车型未被列入北京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下称目录),无法上牌。

该公司认为特斯拉员工在销售过程中隐瞒车辆未列入目录的关键信息,构成消费欺诈。于是,该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特斯拉公司赔偿三倍车款、指标损失费等共计436多万元。昨天下午,大兴法院开庭审理这一买卖合同纠纷案。

原告:特斯拉未告知车未上目录

今年2月26日,原告公司摇号获得北京市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配置指标,有效期至今年8月26日。该公司决定购买特斯拉公司的ModelX100D新能源车,价格为120.6万元。

“我公司员工曾应被告要求,将购车指标通知书以微信的形式发给被告,以核实我方购车资质。”原告代理人称,购车过程中,特斯拉公司未提醒原告选购车型未列入目录,不能在购买后办理北京市正式新能源机动车牌照。

原告称,3月31日,原告办理提车手续时,被告员工仍未告知这一情况。5月5日,原告接牌照代办公司电话通知,其所购车型未列入目录,不能上牌。

“期间,我方多次询问该车型申请进入目录和上牌照进展,特斯拉公司称5月会进目录,但截至目前,该车仍未进目录,我们的指标也作废了。”原告称。

昨天下午的庭审中,原告播放了其与被告员工的通话录音,想要证明特斯拉承认其在销售过程中隐瞒了车辆真实信息,以及其公司高层清楚此款车型未入目录且故意销售的事实。

原告认为,特斯拉公司利用其对该品牌的信任,隐瞒商品真实情况,误导原告作出错误决定,完成大额消费购买行为,并试图让原告在具有免责条款的协议上签字,其行为构成消费欺诈。

原告请求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其购车实际交易额三倍损失、车辆保险损失、停车费等共计436万多元,其中包括购车指标损失50万元。

被告:合同已约定不保证能上牌

在答辩中,被告首先否认了原告是消费者的主体资格。被告称,原告购车并不是满足消费生活需要,而是满足公司的运营,是公司资产。“原告的购车行为不适用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被告在其第二条答辩中称,这一买卖合同关系中,其义务是提供质量合格的汽车,“我们没有违约行为,合同已履行完毕,不应承担任何违约责任。”被告特别强调,在双方签订的《现车购买协议》及《汽车购买协议》中,“加黑”明示:购车方自行完成机动车登记,特斯拉可自行决定是否提供协助。如果国家或车辆登记地的政策对车辆购置、登记或使用有限制性规定或禁止性规定,特斯拉不能保证汽车完成机动车登记和上路。

这一条款还约定,购车方同意独立承担因车辆登记政策变化带来的不能登记、上路等不利后果。“涉案车辆是我们最新的车型,也是我公司目前唯一一款没有进入目录的,但这不影响车辆的正常销售。”被告称。在回答审判长“为何不告知原告涉案车型未进目录”的问题时,被告称,汽车牌照政策都是本地政策,有的城市随时会推出新的牌照限制政策,“我们很难在合同里去约定一直变化的新能源汽车政策。”本案未当庭宣判。

“目前这辆车还停在地下车库,每月4000多元的停车费。我们一定会和特斯拉打到底的。”原告的代理人在庭后和记者说。而被告代理人拒绝接受记者采访,称其公司会主动解释,但截至记者发稿,特斯拉公司仍未给予任何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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